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认定

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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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介绍
  • 1、惠政策/申报意义:
  • 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、有些地市有配套资金、企业创新力强的象征、科技产项后对融资上市、市场开拓有帮助。

  • 2、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:
  • (一)申请单位按《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》指定试点方案,并填写《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》,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推荐,并将试点名单一式3份报送省科技主管部门。 (二)省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《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》后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。 (三)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六部门联席会议,参考专家论证结果,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试点企业的数量,同时,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。 (四)优先支持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的企业。 (五)各市应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跟踪指导,实行动态调整,并对试点企业进行定期验收和考核,对未能达到标准的,由“六部门”联合发文撤消其称号。 (六)被授予创新型试点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、合并、分立的,需对其重新审核。 (七)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。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,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。

  • 3、办理时限:
  • 创新型试点企业采取分批审理的办法,每年在公布的时间内接受申报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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